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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2)收入额——(2)劳酬、稿酬、特许权费——(1)总体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次的划分,收入额的计算,代付个税的折算)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2)收入额——(2)劳酬、稿酬、特许权费——(2)具体规定——(1)代理非有形商品(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累计加成;信用卡、旅游等行业代理不执行展业成本)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2)收入额——(2)劳酬、稿酬、特许权费——(2)具体规定——(2)稿酬(收入额,加印与再版等的次数,遗作稿酬)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3)减除项目——(1)总体规定(生活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捐赠等其他扣除)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3)减除项目——(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及填表说明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3)减除项目——(2)专项附加扣除)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3)减除项目——(2)专项附加扣除——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与专项附加扣除的衔接)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3)减除项目——(3)其他扣除——(1)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3)减除项目——(3)其他扣除——(1)商业健康险)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3)减除项目——(3)其他扣除——(2)递延型商业养老险)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1)居民——(3)减除项目——(3)其他扣除——(2)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1]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2)非居民——(1)总体规定(工资薪金的计税;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税)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2)非居民——(2)境外团体或个人在我国演出)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2)前四项所得——(3)特别规定(无住所个人——非居民和无住所居民个税政策)
第4卷 应纳税所得额——(3)生产经营所得——(1)总体规定(查账征收的计税公式、无综合所得的生活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核定征收、提高起征点后改变附征方法的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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