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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黄浩、刘仁杰、许俊在湖北省武汉市成立“武汉以沫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招聘业务员从事诈骗犯罪活动。三人分工配合共同完成诈骗,并按诈骗金额比例提成,同时还发展“代理公司”,提供诈骗话术、培训诈骗方法、提供各种技术支持和资金结算服务,并从“代理公司”诈骗金额中提成。该公司由业务员冒充美女主播等身份,按照统一的诈骗话术在网络社交平台诱骗被害人交友聊天,谎称送礼物得知被害人收货地址后,制造虚假发货信息以诱骗被害人在黄浩管理的微店购买商品回送业务员,微店收款后安排邮寄假名牌低价物品给被害人博取信任。之后,业务员再将被害人信息推送至刘仁杰等人负责的直播平台,按诈骗话术以直播打赏PK为由,诱骗被害人在直播平台充值打赏。2020年4月至9月,黄浩和刘仁杰诈骗涉案金额365.2万元,许俊诈骗涉案金额454.2万元。审判阶段许俊退缴赃款8.1万余元。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浩、刘仁杰、许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浩、刘仁杰、许俊均系主犯。许俊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赃款,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黄浩、刘仁杰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许俊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三)典型意义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的手法持续演变升级,犯罪分子紧跟社会热点,随时变化诈骗手法和“话术”,令人防不胜防。本案被告人将传统的结婚交友类“杀猪盘”诈骗,与当下流行的网络购物、物流递送、直播打赏等相结合,多环节包装实施连环诈骗,迷惑性很强。希望广大网友提高警惕,不要轻信网络社交软件结识的陌生人,保护好个人信息,保持清醒,明辨是非,谨防上当受骗。
——《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