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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药品安全 卫生安全 医疗美容
【要旨】
针对医美机构重复使用注射器、使用过期药品等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基本案情】
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某医美门诊部在对消费者进行医美整形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的“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等药品,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用于面部五官塑形,使用过期的医用免洗消毒凝胶、甲紫液等消毒用品,存在医疗安全隐患,威胁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3月,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都区院)在开展小诊所医疗安全整治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并于3月21日立案。立案后,采取现场勘验、调取营业执照等书证材料、询问违法行为人、咨询专业人员、走访行政机关等方式,查明:某医美门诊部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过期药品和消毒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
2022年3月25日,秦都区院针对某医美门诊部的违法行为,向咸阳市秦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职责;向咸阳市秦都区卫生健康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医疗机构消毒工作监管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医美门诊部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等过期药品19支、“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等过期医疗器械5支,并处罚款。区卫生健康局对某医美门诊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某医美门诊部缴纳了罚款,改正了重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过期药品及消毒产品的行为。
秦都区院以本案办理为契机,推动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成立医美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印发《医美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共摸排辖区43家医美机构,发现无证无照经营、使用过期消毒产品、化妆品等问题线索20余件,责令关停6家无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责令10家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美机构依法办证,作出罚款、没收过期药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等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近年来,随着社会公众对“美”消费需求的增加,医美行业迅速发展,随之产生的用药、行医不规范问题多发高发。检察机关积极回应人民关切,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加强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深化“检察+”协作格局,从个案办理扩展到类案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进行专项整治,引导从业者依法规范经营,系统治理医美服务痛点、难点,实现人民群众对安全医美、放心医美、健康医美的美好愿望。
——《“3·15”检察机关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