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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税媒报道,今年4月份,全国各地广泛开展典型税案宣讲活动,以案警示。现部分摘编如下:
【案例1:冒用身份信息,虚假注册,虚开发票,虚列成本】
重庆市5所高校近年来接连发生诈骗案件,上百名学生和老师受骗。
不法分子先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再利用这些信息为违法犯罪活动打掩护。
有的被用于注册公司,登记为法定代表人或者财务人员,这些公司成立后大肆进行虚开发票、骗税、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案发后被挂名者面临被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被联合惩戒的局面。
有的被一些企业用于虚假申报个人所得税,扣除成本费用,给被冒名者履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义务带来不利影响。
【案例2:虚构业务、虚开发票】
广东茂名某机械租赁公司,在没有实际机械设备租赁服务的情况下,编造虚假销售业务,虚构交易资金,为本地及外地的数十家建设工程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上亿元。涉案人员最高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3:隐瞒现金流入不入账】
随着近年来微信、支付宝、易捷钱包以及石化钱包等电子化支付手段在加油站行业普及,伪造或修改油品销售收入金额变得极难实现,而隐瞒现金支付收入成为加油站行业的重要税收风险点。
浙江某加油站认为现金支付收入难以监控,便在保证各油品销售数量正确的前提下,对现金支付收入进行汇总开票时调低销售单价,导致少缴税款504.26万元。
现金支付不像电子化支付手段具有实时传递、系统留痕等特点,确实难监控。然而,正常的销售活动在库存、物流、收入等环节上呈现链式对应,其中一个环节若经过“改写”,就会与链条上的其他环节不匹配。企业试图通过局部“改写”掩人耳目,最终还是会暴露的。
【案例4:混淆真实业务,高税低报案】
满州里某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代理、报关、装卸、搬运、运输等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货运代理合同时,故意混淆真实业务内容,将“无运输工具承运”的交通运输业服务收入,混淆为“经纪代理”的现代服务业收入,适用增值税税率从9%降为6%,少提销项税额,从而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稽查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了这一情况,经过查证,认定该企业通过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119万余元,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一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