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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广告牌砸坏酒店空地停车 法院:符合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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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案情回放】

2022年7月22日晚,李先生前往甲酒店入住并将车辆停放在酒店空地,次日早上驾车离开。约一小时后,李先生又回到酒店,称自己的车辆被不明物体砸损前机盖、大灯、前杠等部位。

交涉中,李先生自己的车辆昨晚就停放于酒店大堂左侧空地。双方发现该位置上方酒店外墙顶部广告牌有部分架体缺失,而附近地面上散落着架体残骸以及车辆大灯碎片。但该位置不在监控范围内,无法调取监控视频。嗣后,李先生将车辆送修,甲酒店向李先生赔付了维修费。

此前,甲酒店曾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合同约定:甲酒店在保单所载的风险地址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依法应对第三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某保险公司予以理赔。于是,甲酒店要求某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范围内进行保险理赔,却被以事故原因不明为由拒绝。多次协商未果后,甲酒店起诉至虹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

审理中,某保险公司辩称,公估人员曾于2022年7月24日到事发地点进行查勘,但未能调取到任何监控视频,且李先生是在驾车离开后发现车辆受损再折返酒店,已无法判断车辆最初停放位置,也无法确定车辆损失是否由于酒店外墙广告牌坠落所致,故不同意承担保险责任。


【以案说法】

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李先生的车辆损失是否由于酒店的外墙广告牌坠落所致。

根据公众责任险保单约定,某保险公司承保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列明的场所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甲酒店作为被保险人对在保单列明的场所范围内因自身经营过失造成第三人损失的事故发生经过负有举证责任。因酒店广告牌下侧空地未有监控覆盖,且甲酒店与李先生均是事后发现酒店外墙广告牌坠落及车辆受损,故本案事故发生经过缺乏直接、客观的证据加以证明。

但是,根据甲酒店提供的李先生所驾车辆的进出场监控记录、停车费支付记录,可以推断李先生的车辆在2022年7月22日夜间至次日离场前的确停放于甲酒店内。另外,甲酒店提供的车辆受损照片、地面架体残骸等照片与李先生所拍摄的车辆受损及地面架体残骸情况的视频也能够相互印证,可推断两者均形成于李先生返回酒店的交涉现场。综合甲酒店与李先生确认的车辆停放位置、酒店外墙广告牌位置、架体缺失及地面残骸、车辆受损痕迹等,甲酒店所述酒店外墙广告牌坠落砸伤李先生车辆一节,具有盖然性。在甲酒店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的情况下,可认定甲酒店对该起事故发生存在过错。

综上,可认定李先生车辆所受损失系因甲酒店经营过程中广告牌坠落所致,符合公众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据此,虹口区人民法院经审查相关证据,扣除事故免赔额后,依法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甲酒店保险理赔款99,500元。 

一、公众责任险的承保对象与保障范围是什么?

酒店、超市、商场、景区等公众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对公众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特定场所区域生产经营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对第三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经营者或管理者往往面临侵权等法律责任的承担。公众责任险可转移分散经营活动中对潜在第三者造成损害的风险,对提升经营者的风险管理水平与抗风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公众责任险是以经营者、管理者对在特定场所区域遭受意外事件受损的第三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类特定险种。

被保险人通常为相关公众区域的经营者、管理者或其关联机构、分支机构等;

所承保的区域通常为涉及公众进出的特定生产经营场所;

被保险人所须承担责任的对象为不特定的第三者,通常为除被保险人及其雇员、代表之外的其他主体。

公众责任险属于责任险范畴,不存在保险价值,通常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确定保险金额,再由保险人结合区域风险因素、历史出险情况等核定相应的保费。

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如何运用?

根据法律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该条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证据规则。所谓高度盖然性,是指在对事物的认知达不到必然条件时,法官依据其经验法则、生活常识与逻辑推理,遵循事物发展的一般规律与高度概率,对待证事实进行判断的一种认知方式。实践中,对于缺乏直接、客观证据佐证的,关系到当事人权利义务或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待证事实,须审查双方各自提供的证据,结合证据的形式种类、获取方式及相互之间的印证情况,对相关证据有无证明力及证明力大小进行判断,对争议事实逐步形成内心确信。

本案中,甲酒店提供的车辆进出场监控、酒店外墙广告牌照片、地面架体残骸等照片,有李先生的陈述及所摄视频为佐证,再综合车辆停放位置、酒店外墙广告牌位置、车辆受损痕迹等,基于生活经验常识可认定车辆系因广告牌坠落砸伤受损具有高度的可能性。


【相关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六十五条  ……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八条 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


——来源:2023年12月21日,上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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