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文件
-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2011年 2010年 2009年 2008年 2007年 2006年 2005年 2004年 2003年 2002年 2001年 2000年 1999年 1998年 1997年 1996年 1995年 1994年 1993年 1992年 1991年 1990年 1989年 1988年 1987年 1986年 1985年 1984年 1983年 1982年 1981年 1980年 1964年 1954年
......
【案情】
原告殷某是一名配音演员,他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被告之一某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对外出售。殷某将某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某文化公司等被告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张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其声音权益,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被告均否认侵权。某科技公司认为,其平台中的声音产品有合法来源,来自被告某软件公司。某软件公司称它使用的声音来源于被告某文化公司。某文化公司则认为它与原告有过合作,约定经原告录制形成的作品著作权归其所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某软件公司系仅使用原告个人声音开发涉案文本转语音产品,该AI声音与原告的音色、语调、发音风格等具有高度一致性,能够引起一般人产生与原告有关的思想或感情活动,能够将该声音联系到原告本人,进而识别出原告的主体身份。因此,原告的声音权益保护范围包含本案所涉的AI声音。
某文化公司对录音制品享有著作权等权利,但不包括授权他人对原告声音进行AI化使用的权利,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授权某软件公司AI化原告声音的行为无合法权利来源。因此,某文化公司、某软件公司未经原告许可,AI化原告声音,构成对原告声音权益的侵犯,其侵权行为造成了原告声音权益受损,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某软件公司向原告赔礼道歉,某文化公司、某软件公司赔偿原告共计25万元。
【说法】
我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以立法形式将保护“声音”写入民法典,明确参照适用肖像权的形式保护自然人的声音,体现了对人格权益全面尊重和保护的立法精神。声音作为一种人格权益,具有人身专属性,任何自然人的声音均受法律保护,对录音制品的授权并不意味着对声音AI化的授权,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或许可他人AI化录音制品中的声音,构成侵权。
当前,很多短视频和读书软件会使用AI声音作为配音,随着AI语音合成技术的广泛应用,声音被收集、合成、制作、模仿甚至篡改的现象越来越普遍。本案判决明确认定在具备可识别性的前提下,自然人声音权益的保护范围包含AI生成声音。通过裁判为新业态、新技术划定应用边界,并亮明兼顾保护人格权益与引导技术向善的司法态度。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本报记者倪弋整理)
——摘自:《 人民日报 》( 2024年10月10日 第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