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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卖烟追讨货款 法院:驳回起诉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4-16
案情回顾:
2023年期间,胡某多次在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向张某出售香烟,经双方结算张某还有两万余元未予支付。张某经胡某多次催要拒不支付,故胡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偿还烟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经核实已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据此,法院对胡某的起诉予以驳回,一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法官说法: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根据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因此个人在没有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香烟属于违法行为,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则构成刑事犯罪。部分非法销售者误以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货款,实则钱货两空,因侥幸心理换来沉痛代价。法官呼吁,勿因“小额”、“熟人交易”轻视法律,违法行为的认定不以“是否被发现”为前提;合法经营虽需手续,却能保障长远利益,避免“一夜归零”的风险。非法销售香烟绝非“小恶”,其法律后果与社会危害不容忽视。望每一位公民能以案为鉴,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2025年4月16日,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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