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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加成法,是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计算公式为: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实务中,由于确认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难度较大,成本加成法实际运用得并不多。
成本加成法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形:关联企业之间销售半成品、关联企业之间签订合作协议或长期购销合同、关联企业之间提供服务。因为在这些情形下,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较为稳定且相对容易确认。但从《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3)》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在实践中,成本加成法在关联交易定价中使用较少,占比不足一成,主要因为确认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难度较大。
成本加成法依赖于关联交易中所取得的成本加成额与可比非关联交易的成本加成额之间的比较,其中的核心部分就是确认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一方面,成本加成法需要充分考虑被比较的各方或交易所执行的功能与承担的风险是否一致。例如,作为可比企业的供应商使用租赁的商业资产进行业务活动,而关联交易中供应方拥有商业资产,那么该情况下双方的成本加成率可比性存在瑕疵,需要进行调整。
另一方面,成本加成法还需要考虑会计的一致性。若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就需要对所使用的数据做出适当调整以确保所采用的成本种类相同,从而确保可比性。而上述两项调整在实践中的落地都面临着较大挑战,使得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的确认难度较大。
通常情况下,企业成本可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直接成本,如原材料成本等;
另一类是生产的间接成本,这些成本尽管与生产环节紧密相关,但可能为几种产品或服务所共有,包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如何确认合理成本,尤其是间接成本如何合理分摊,要根据具体情况来考虑。
在不同行业中,合理成本的确认存在差异。例如,在制造业中,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的计算相对明确,利润的获取更多依赖于市场竞争和成本控制。而在服务业中,成本结构更为复杂,间接成本比重较大,利润的获取需要更多考虑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因素,因此在确认合理成本时需要适当考虑上述方面。
在零售业中,利润的获取更多受到供应链管理、库存成本和销售策略的影响,因此在确认合理成本时应将这些因素考虑在内。
——摘自:2025年5月9日,中国税务报,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