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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杭州某平台发布了富阳某公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被告人潘某系该项目业主单位代表。投标人俞某、袁某(均另案处理)提前获知该招标项目后,借用十余家建筑企业资质参与投标,并统一安排商务报价下浮率,以阶梯式布点报价方式规避大数据监测,促使袁某控制的某建设集团入围第二轮专家评审。袁某通过行贿手段拉拢潘某,指使其在评标时给予目标企业高分,并通过其他中间人贿赂相关评标专家、项目代理公司员工,使某建设集团获得明显高分,最终中标工程项目。在该项目中,潘某伙同他人共同收受袁某贿赂款现金125万元。另查明,2017年至2023年间,潘某利用担任杭州某集团有限公司前期部主任、总工程师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2万元。
裁判结果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伙同他人串通投标报价,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串通投标罪。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潘某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五万元,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潘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百五十二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公共建设项目中的串通投标典型案例。重大公共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权力集中、资源密集、程序专业,涉及资金巨大,串通投标行为与腐败犯罪交织,严重扰乱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受到社会高度关注。本案中,被告人潘某作为涉案项目业主单位代表、评标专家,为袁某控制的投标公司打出明显高分,并收受他人贿赂。人民法院针对串通投标犯罪与腐败行为等相互交织的特点,通过多层次、多维度依法惩处关联犯罪,加大了整体打击力度,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判决生效后,人民法院贯彻以案促治司法理念,做实做优“抓前端、治未病”工作。针对工程领域利益风险突出的特点,人民法院时刻聚焦由此产生的腐败及串通投标共性和个性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会同研判招投标运行过程中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点,研究具体招投标监管过程中存在的盲区和漏洞,制定切实有效的招投标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举措,并狠抓跟踪落实,接收单位积极响应并回函通报情况,协同推动招投标领域综合治理。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依法惩治串通投标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之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