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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公司承诺赠送的家用电器能否“撤回”?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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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梦(化名)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公司为小梦房屋进行装修,合同附件上注明赠送晾衣杆。后装修公司设计师通过微信向小梦承诺赠送风暖浴霸、厨房卫生家具及前置过滤器。然而后期小梦找到装修公司要求其兑现此前的赠送项目时,装修公司却告诉小梦,上述赠送项目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有权拒绝赠送。双方协商无果后,小梦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虽然合同文本上仅载有晾衣杆,但根据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装修公司对其他赠送项目又作了承诺。装修合同附带的赠送承诺不同于普通的赠与,应视为合同对价的一部分,系合同义务,装修公司不具有任意撤销权,应履行其相关的赠送承诺。鉴于双方已发生纠纷且装修公司已经撤场,双方合同履行已经终止。综合考虑本案情况,法院酌定核减工程款1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在实践中,尤其是消费领域,商家为促成交易往往会承诺赠送一定的物品,消费者也会出于对商家赠送物品的承诺而签订合同。在此情况下,不能将这种为了促成交易的赠与等同于普通的赠与,这种类型的赠与应视为合同义务的一部分,如果作出赠与承诺的一方不能按约履行赠与承诺,应视为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就本案而言,双方并非赠与合同关系,而是装修合同关系。装修中承诺的赠与项目,不构成单独的赠与关系,而应作为装修款对价的一部分,属于装修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所以不享有法定的任意撤销权。在该赠与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法官提醒,装修合同履行周期长,事项繁多复杂,对于装修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约定外的其他变更,最好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原件、支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以便纠纷发生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2025年5月26日,江苏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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