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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1、因单位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返还的手续费,是否应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6-0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同时,单位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给予的手续费不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不征税收入的条件,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因此,该手续费为企业收入,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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