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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由于特定事项产生的留抵税额,按照一定的计算公式予以计算退还,主要包括:
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
4.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1)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是指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下同)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特定行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2022年5月和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并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二、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和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事项,15个工作日内办结;其他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功能路径
1.【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2.【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或【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4.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可通过消息提醒跳转至功能后快捷办理。
四、操作步骤
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功能菜单。
进入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选择界面,有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两种退税项目。
(一)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
选择【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点击【确定】,进入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界面。
1.退抵税企业类型为“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
当退抵税企业类型为“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企业”,进入页面后自动预填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银行账户信息和退抵税企业类型等信息。
(1)选择退抵税方式,录入申请退税额和退税申请理由,点击【提交】。
(2)系统提示申请成功。点击【查看申报表】可查看申报表,点击【返回办税首页】返回办税首页,点击【查看】可查看办税进度。
2.退抵税企业类型为“2类油品(石脑油、燃料油)企业”
当退抵税企业类型为“2类油品(石脑油、燃料油)企业”时。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退抵税企业类型等信息。
(1)选择退抵税方式。
(2)可添加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xls》。
(3)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xls》。
(4)点击【批量导入】,弹出批量导入界面。
(5)点击【选择文件】添加文件。
(6)点击【继续选择】可继续添加上传文件。
(7)点击【删除】可删除待上传状态文件。
(8)点击【点击上传】上传已选择文件。
(9)上传过程中可点击【取消上传】取消文件上传。
(10)不点击【取消上传】,等待文件上传成功。
(11)上传成功后点击界面框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栏带出已导入的发票信息。
(12)如需删除发票信息,请点击【删除】,系统弹出“确认删除数据吗”提示框,点击【确定】可删除发票信息。
(13)如需单张逐笔输入,点击【新增】。
(14)录入发票号码、金额(元)和税额(元),选择开票日期。
(15)如需添加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点击【模板下载】下载《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
(16)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
(17)点击【批量导入】,系统弹出批量导入界面。
(18)点击【选择文件】,添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文件。
(19)点击【点击上传】上传已选择文件。
(20)点击界面框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栏带出已导入的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
(21)如需单张逐笔输入,点击【新增】。
(22)录入缴款书号码、完税价格(元)和代征增值税税额(元),选择填发日期。
(23)添加外购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点击【模板下载】。
(24)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外购2类油品消费税信息.xls》。
(25)点击【批量导入】系统弹出批量导入界面。
(26)点击【选择文件】,添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外购2类油品消费税信息.xls》文件。
(27)点击【点击上传】。
(28)点击界面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框,外购 2 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栏自动带出已导入的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
(29)如需单张逐笔输入,点击【新增】。
(30)录入完税凭证号码、金额(元)和税额(元),选择开票日期。
(31)录入接收信息栏,需填写申请退税额和退税申请理由,点击【提交】。
(32)系统跳转至上传附报资料界面。
(33)点击【上传】,上传附报资料。
(34)点击【提交】,系统弹出确认提交提示框。
(35)点击【确定】,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3.退抵税企业类型为“集成电路企业”
当退抵税企业类型为“集成电路企业”,系统自动预填纳税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和退抵税企业类型等信息。
(1)选择退抵税方式。
(2)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栏点击【模板下载】。
(3)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xls》。
(4)点击【批量导入】。
(5)点击【选择文件】。
(6)点击【点击上传】。
(7)点击界面框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栏自动带出已导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
(8)如需单笔逐张输入,点击【新增】。
(9)录入发票号码、金额(元)和税额(元),选择开票日期。
(10)如需批量添加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点击【模板下载】。
(11)填写《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
(12)点击【批量导入】。
(13)点击【选择文件】,添加《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导入模板-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xls》文件。
(14)点击【点击上传】。
(15)点击界面框右上角【×】关闭批量导入界面框,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栏带出已导入的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
(16)点击【新增】。
(17)录入缴款书号码、完税价格(元)和代征增值税税额(元),选择填发日期。
(18)填写申请退税额和退税申请理由。
(19)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申请成功。
(20)在申请成功界面中,点击【查看申请表】,可跳转至查看申请表界面,点击【返回办税首页】可返回办税首页。
(二)办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
视频讲解:
网址:
https://cdn.jiangsu.chinatax.gov.cn/etax/u/nsrxt/www/202407/23103326ajgl.mp4
在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选择界面,选择【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点击【确定】。
系统跳转至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页面,退税企业类型分为“小微企业”、“特定行业”和“一般企业”。
(1)若退税企业类型属于“小微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的,系统自动带出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系统跳转申请表单预览界面。
(2)若退税企业类型属于“特定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系统自动带出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系统跳转申请表单预览界面。
(3)若退税企业类型属于“一般企业”的,系统自动带出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留抵退税申请信息,点击【提交】,系统跳转申请表单预览界面。
(4)确认预览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
(5)系统跳转申请成功界面。可点击【撤销申请】按钮撤销本次退税申请,点击【返回办税首页】按钮回到首页。
五、报送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必报 | 条件报送 | 归档 | 查验 | 容缺报送 | 留存备查 |
1 | 《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 | √ | √ | ||||
2 | 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购进合同复印件 | √ | √ | ||||
3 | 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进口协议复印件 | √ | √ | ||||
4 | 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企业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 √ | √ | ||||
5 | 外购的2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的证明材料 | √ | √ |
六、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纳税人应于每月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其他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提出申请,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若为2类油品企业,纳税人需填写外购 2 类油品已缴纳消费税信息。
退抵税费企业类型为“2类油品企业”,纳税人仅限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填报企业,不属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退(免)税资格备案表》填报企业时,系统提示:“不属于石脑油、燃料油消费税对应增值税退税企业范围”,并结束。
办理增值税制度性留抵税额退税时,允许纳税人单独修改“企业划型”,但修改后的企业划型和系统预填的企业划型不一致时,系统提示:“您提交的企业划型与根据填报信息判断的企业划型不一致,请确认提交是否准确。”。确认后正常修改企业划型。但无论是否修改企业划型,均不阻断提交。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完成后,若发现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留抵退税缴回】功能申请缴回退还的税款。
七、常见问题
1.纳税人当期未做增值税申报,可否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业务?
答:不可以,纳税人需要完成当期增值税申报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