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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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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出口退(免)税申报时,如果发现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凭证没有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应及时向纳税人反馈。纳税人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1.属于凭证信息录入错误的,应更正后再次进行申报;

2.属于未按规定进行凭证查询、选择操作的,应按规定操作后再次进行申报;

3.除上述原因外,可填写《出口信息查询申请表》,将凭证缺失对应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或凭证的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的数据和原始凭证报送至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查找相关信息。

税务机关可主动发起对于出口退(免)税凭证的补发工作,录入相关信息后,向相关系统提交补发申请,并接收补发结果

二、办理流程

即时办结。

三、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功能菜单。

 

2.进入系统后,可根据业务进行明细数据采集

1)点击“新建”按钮,弹出“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采集”页面,可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数据采集。如图:

 

2)需要修改数据时,点击明细数据对应的“编辑”按钮,弹出“出口退(免)凭证信息查询编辑”页面,进行数据编辑修改。如图: 

 

3)需要删除数据时,勾选需要删除的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删除不需要的数据。如图:

 

4)录入“凭证号码”筛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可以进行查询。如图:

 

3.纳税人填写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后提交到核心,显示申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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