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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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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务概述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设备、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设备、非增值税纳税人购进的设备,以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在本企业试点以前购进的设备,如果属于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均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

二、办理流程

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事项指出口企业对出口的未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已使用过设备,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免退税,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核准的管理事项。

智能处理规则:

1、系统对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出口货物报关单号等内容进行预填。

2、系统对纳税人申报数据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校验。

3、系统对关键数据要素设置监控,对风险事项实时提示或阻断,并将风险信息及监管要求推送纳税人、缴费人和税务人员。

三、操作步骤

1.登录新电子税局后,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功能菜单。

 

2.进入系统后,展示明细列表,列表中可显示已采集的明细数据,同时提供【新增】、【删除】、【上传资料】、【编辑】、【数据自检】、【自检查询】和【提交】按钮:

 

1)点击【新增】按钮系统弹出“出口已使用过设备免退税申报核准采集”界面,此界面可采集明细数据:

 

1)点击【取消】按钮,可关闭当前窗口:

 

2)点击【保存】按钮,可将当前录入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关闭窗口:

 

3)点击【保存并新增】按钮,可将当前数据保存至系统内,同时保留采集窗口,支持纳税人继续采集:

 

2)勾选数据点击【删除】按钮,可将勾选数据进行删除:

 

 

3)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编辑】按钮,可弹出数据编辑界面,在此界面可进行数据编辑:

 

4)点击【②提交申报】按钮,可进行资料上传、数据自检。

 

1)点击【上传资料】按钮,弹出上传附列资料界面,可在界面中选择需上传的资料进行上传:

  

(5)勾选下方申报数据,点击【数据自检】按钮,可将列表中数据进行数据自检:

 

6)自检完毕后点击【自检查询】按钮,可查询当前明细数据中存在的疑点信息,其中支持【导出】操作,可将疑点信息导出至Excel:

 

7)点击明细数据后方的“疑点合计”,可查看当前明细数据中存在的疑点信息,数字分别代表疑点数量合计/错误类疑点数量/警告类疑点数量:

 

3.根据企业的业务情况可在此菜单对以下业务数据进行采集:“海关出口商品代码、名称、退税率调整对应表”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点击后可进入对应表单界面:

 

 4.确认数据无问题后,可点击【提交】按钮,将数据提交至核心系统:

 

5.提交成功后,跳转至提交成功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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