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2.2.4 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变更(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字体:    打印本页

【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根据教育机构、村居等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因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参保险种等需变更参保缴费信息的情形,对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已建立的虚拟户参保缴费关联登记进行变更。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根据任务要求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任务接收—办理

【资料处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号)

7.《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4〕34号)

8.《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全国标准版V2.0)〉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91号)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