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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3.2.3 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解除(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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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对不再通过虚拟户方式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的学校、村居委等组织进行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解除操作。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根据任务要求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任务接收—办理

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参保缴费信息关联登记解除前,应结清代征的费款,税务机关应当结清代征手续费。

【资料处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税收征管操作规范(2023年版)〉的通知》(税总办征科发〔2024〕34号)

6.《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保险费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方案(全国标准版V2.0)〉的通知》(税总办发〔2019〕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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