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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2.3.1.4 数电发票代开红冲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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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纳税人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或者因销售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应向代开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数电红字增值税发票。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线上流程:申请—审核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发票代开红冲”功能进入数电发票界面,根据自身情况,办理业务类型选择红冲,并选择“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提交红冲申请。

纳税服务机构办税受理岗接收并处理纳税人代开红冲申请,由具有红冲授权功能的办税审核岗授权后开具红字发票。

【资料处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9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实名办税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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