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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3.1.1.1.3 企业重点群体人员采集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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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可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税收优惠向税务机关进行信息采集。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采集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信息采集”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报送相应材料

【资料处理】

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报送与信息采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就业创业证》





2

《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

《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2021年第1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教育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4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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