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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4.1.2 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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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在季(月)度申报和年度申报终了前根据千户集团企业名单发送提示提醒信息,提醒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财务会计报表;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本级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每年5月31日前,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应附报上一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附报的其他纳税资料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省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启动—审核

1)启动

--办理机构:大企业管理部门

大企业管理部门数据采集岗对企业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于未按时报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资料处理】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四十九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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