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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5.5.1.2.1 重组涉及的留抵税金的转移处理——转出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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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在线审核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限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出件

1)申请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重组涉及的留抵税金转移处理”功能提交电子数据及相关资料。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重组涉及的留抵税金转移处理”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审批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审批岗对纳税人提供的重组相关涉及留抵税金资料信息进行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4)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原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办税受理岗制作并发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审批完成后,系统根据纳税人需要,提供查看、打印相应文书服务。

2.线下流程:申请—受理—审批—出件

纳税人线下申请办理“申请原税率”的,后续流程同线上。

【资料处理】

重组涉及的留抵税金的转移处理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产重组进项留抵税额转移单》





2

纳税人资产重组相关资料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6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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