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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6.1.1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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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用人单位每年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税务机关根据用人单位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情况,生成社保费预处理数据,用于用人单位进行确认申报。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工伤、失业、医疗(含生育)等险种,同一所属期内按照同一缴费基数一并申报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上(全程线上自主办结)/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

【办理流程】

1.线上流程:申报

纳税人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或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对应功能,自主办结本业务。

--办理岗位:不涉及

--信息系统: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已申报工资调整”(地方特色)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工资申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表证单书:不涉及

2.线下流程:申报—受理(办理)—出件

1)申报

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应材料,提出申报申请。

--办理机构:不涉及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2)受理(办理)

办税受理岗接收纳税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合规性审核。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

--表证单书:见资料处理部分

①缴费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办税受理岗可口头告知缴费人不予受理或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缴费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②缴费人提交资料不齐全、表内表间逻辑关系不正确的,办税受理岗告知缴费人补齐补正资料,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通知缴费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③缴费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符合规定,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的,受理缴费人申报。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缴费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信息系统:金税系统(标准版)“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单位社保费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分险种)”

--表证单书:不涉及

办税受理岗在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业务专用章,一份返还纳税人,一份作为资料归档。

【资料处理】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表》





2

法院文书、劳动仲裁书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5号)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99〕第259号)

3.《省人社厅 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征缴业务规则(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27号)

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2023年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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