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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税务机关针对大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申请的预期未来发生的特定复杂税(费)事项如何适用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可以作出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按具体任务要求
Ø 办理层级:区县级、市级、省级
【办理流程】
线下流程:受理—办理—反馈
(1)受理
--办理机构:省市县大企业管理部门
--办理岗位:综合管理岗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大企业涉税(费)需求表》
--岗位职责:大企业的事先裁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可向省、市、县任一级税务机关大企业管理部门提交,大企业填制《大企业涉税(费)需求表》,说明基本情况、相关诉求及其依据和理由,由大企业管理部门综合管理岗受理。各级大企业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及相关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判断是否符合事先裁定受理条件。
(2)办理
--办理机构:省市大企业管理部门
--办理岗位:综合管理岗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大企业涉税(费)需求表》
--岗位职责:
(1)县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移交。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接受移交或直接受理申请人申请后,认为申请事项应由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裁定的,3个工作日内向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移交。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申请后,经研究认为应由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裁定的,3个工作日内向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移交。
(2)有权作出事先裁定决定的为省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裁定效力涉及范围在同一地市区域内的,由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作出。裁定效力涉及范围跨地市或预期影响重大的,由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作出。
(3)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收到相关申请资料后研提事先裁定初步意见,经由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政策服务组向法规和相关税费种管理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法规和相关税费种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法规和相关税费种管理部门如反馈意见为一致同意初步意见的,由大企业管理部门政策服务组提出审核通过意见,并报大企业管理部门主任审核同意。市局参照省局开展相关征求意见和审核工作。市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形成的裁定意见,须报省局大企业管理部门备案。
(3)反馈
--办理机构:省市大企业管理部门
--办理岗位:综合管理岗
--信息系统:不涉及
--表证单书:《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
--岗位职责:省、市级大企业管理部门根据本级大企业办审核通过的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反馈给大企业,同时抄送至相关企业所在地大企业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
裁定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年。裁定生效期间,企业所在地大企业管理部门不定期对大企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发现执行中存在问题,导致裁定意见不可继续执行的,由出具裁定意见的大企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终止或撤销事先裁定意见的决定,向大企业出具《终止(撤销)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通知书》。
【资料处理】
《大企业涉税(费)需求表》《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意见书》《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知情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