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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税指南(其他)——企业及个体
12.4.1 税务证件增补发(线下)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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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概述】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正(副)本,或发生损毁丢失的,无需登报声明作废,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补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其他税务证件(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委托代征证书等),或发生损毁丢失的,无需登报声明作废,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补发。

【办理类别】

Ø 办理方式:线下

Ø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

1.线下流程:报告—受理—出件

1)报告

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证件增补发,提交相关资料。

2)受理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岗位职责:办税受理岗核对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受理并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或本业务受理范围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办税受理岗进行系统信息录入、维护,录入信息必须规范、完整,并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信息一致。纳税人为非正常户的,办税受理岗应告知纳税人办理补申报,完成违法违章处理后,解除非正常状态,再予受理。

3)出件

--办理机构:纳税服务机构

【资料处理】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送资料清单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必报

条件报送

归档

查验

代保管

核销

1

《税务证件增补发报告表》





2

损毁的税务证件





上述条件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报送条件为税务登记证副本未丢失的,已实行实名办税的可取消报送;

2.损毁的税务证件的报送条件为税务证件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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