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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少数软件企业,通过新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少缴税款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4
子公司将99%以上的软件产品销售给母公司,子公司软件年营业收入超2000万元而成本不足50万元……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江宁区税务局在专项核查中发现,该区少数软件企业通过新设立子公司的方式少缴税款。
在江宁区税务局近期查处的一起案件中,一家母公司下设的软件子公司在优惠政策到期后,将软件业务和产品整体转移至新设的另一家软件子公司,该新设子公司通过将原有产品简单换新装,接续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优惠。经过调查取证和约谈辅导,由于不能说明其新设行为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该新设子公司最终补缴企业所得税和滞纳金共500多万元。
这些企业的风险主要有:软件开发时间过短、大量软件产品销售给母公司、销售利润率超过90%以及子公司之间接续享受税收减免、母公司与子公司主要研发和销售产品名称类似及销售收入此起彼落等情况。
——来源:2025年7月14日,中国税务报,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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