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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在引渡案件中如何适用双重犯罪原则?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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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准予向外国引渡必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外国提出引渡请求所指行为依照我国法律和请求国法律均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在适用双重犯罪原则时应注意以下要点:一是,不要求引渡请求所指行为确实受我国刑事司法管辖,只需假定“该行为如果受我国刑事管辖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我国对该行为有刑事管辖权,根据引渡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反而可能构成可以拒绝引渡的情形。二是,引渡请求书需载明相关犯罪事实、证据材料以及被请求引渡人在请求国已构成犯罪的说明,人民法院基于这些事实和证据材料审查判断该行为依照我国刑法是否构成犯罪,引渡请求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请求国负责。三是,双重犯罪原则仅要求构成犯罪的对应,而非罪名的对应。例如,一个行为在请求国构成暴行罪,而在我国构成故意伤害罪,仍然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四是,双重犯罪原则是符合引渡条件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提问人: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二庭  张传伟

答疑专家: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  冉  容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二十五批)——引渡案件审查专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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