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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公安经侦部门和海关缉私部门在税务部门配合下联合行动,打掉了一个专门从事“票货分离”犯罪的团伙。经查,该团伙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手段,非法获取40多亿元进项税额,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亿多元。目前,相关嫌疑人已由湖南岳阳公安机关以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移送当地检察机关起诉。
按照法律规定,企业要合法获得出口退税,必须有真实的采购、生产和出口。但高某某等人采用“票货分离”犯罪手法,通过非法购买发票和“借”来货物,再配合虚假的“表演式”生产,虚构了一条包括采购、生产、出口环节的完整产销链条。
第一步,非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构货物来源。
办案民警介绍,在深圳某电子元器件集散地,大量经营手机液晶屏的小商户并不需要向顾客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高某某团伙通过支付4%到6%不等的“好处费”,从这些小商户手中非法收购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
与此同时,一些从国外进口手机液晶屏的商户,在后续销售中不需要使用海关完税凭证。高某某等人如法炮制,把这些商户要进口的货物以旗下两家公司的名义报关进口,从而非法取得原应属于这些商户的海关完税凭证。
“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就能从票据上营造出他们在正常经营的假象,为后续骗取出口退税做准备。”湖南省岳阳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政委李敏说。
第二步,开设工厂“表演式”生产。
高某某交代,为了让骗局更加逼真,他们在湖南岳阳设立工厂,名义上以来料加工方式开展手机液晶屏模组加工业务,实则只承接少量国内代工订单,以便虚报进出综保区商品的数量和金额,伪造产能数据。
“厂里雇佣了60多个工人,平时都是休息的,只有在需要接受各种检查等时刻,才过来‘表演’上一两个小时的班。”李敏说。
第三步,“借货出口”非法获取退税。
骗取出口退税的关键,是实际的货物出口。高某某等人发现,在深圳、东莞等地,一些经营手机液晶屏的商户没有出口退税的资质,高某某等人从这些真实货主手中“借”来有出口需求但在国内没有完税的货物,伪装成自己在岳阳工厂生产的货物出口,最终非法获得大量出口退税款。
——来源:2025年7月29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
【提示】
第三步的“借货出口”,也称“买单出口”,就是犯罪团伙买通他人,让他人将其本没有退税资质(比如,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一般纳税人未办理出口退税登记等)的出口单据,改为以犯罪团伙的名义报关出口,并以他人真实的货物出口,接受海关查验等。
这样,就使犯罪团伙取得了可办理出口退税的海关单据。
这一流程,通过由不法货代公司参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