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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牲畜屠宰,是否可以享受农产品相关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04
答:非农业生产者,不可以。
文件依据: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三、《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四、《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7版》中,牲蓄屠宰,属于“C门类(制造业)-——1351牲畜宰杀”,不属于批发、零售业。
思考:这类企业,如何进行税收的架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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