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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1.5.2.4 电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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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三款)【问答:号码保护服务业务,是增值电信,还是基础电信?】 一、基础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1]、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第一条第三款第一项) 二、增值电信服务。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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