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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3.2.1.5 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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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销售方取得的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列明或者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

 

一、国内旅客运输相关票据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发票上列明或包含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

2.取得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可抵扣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目

附注(一):抵扣的人员范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所称“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一条第一款)

 

二、道路、桥、闸通行费

一般纳税人购进道路、桥、闸通行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三项第一目

  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进项抵扣事项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有关规定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公告2020年第24号第六条第二款)

2.取得桥、闸通行费发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列明的金额÷(1+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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