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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4.1.2.1 集成电路企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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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集成电路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以下称集成电路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财税〔2023〕17号第一条第一款)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采取清单管理,具体适用条件、管理方式和企业清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制定。  (财税〔2023〕17号第一条第二款)附注(一):【追溯适用】集成电路企业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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