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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3.4.1.3.1 工业母机企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政策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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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工业母机企业),允许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企业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上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是指符合本通知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规定的产品。(财税[2023]25号第一条)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财税[2023]25号附件) 附注(一):适用条件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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