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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2.9 偶然所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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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偶然所得的概念

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九项)

 

二、按“偶然所得”征税的项目

(一)有奖储蓄中奖收入

个人参加有奖储蓄取得的各种形式的中奖所得,属于机遇性的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中“偶然所得”应税项目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虽然这种中奖所得具有银行储蓄利息二次分配的特点,但对中奖个人而言,已不属于按照国家规定利率标准取得的存款利息所得性质。支付该项所得的各级银行部门是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其向个人支付有奖储蓄中奖所得时应按照“偶然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你省一些银行由于对税法规定缺乏全面了解,因而产生异议的问题,请你们根据税法规定向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请他们依照税法规定认真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国税函发〔1995〕98号

 

(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

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按税法法规全额征税。本法规从6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已征个人所得税的,可不退税;未征个人所得税的,不补税。

国税发[1994]127号第二条第二款

(三)个人取得体育彩票中奖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购买体育彩票的中奖收入属于偶然所得,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6]77号第三条第二款)

为了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力量资助和发展我国的体育事业,经研究决定,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中奖收入的所得税政策作如下调整:

凡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规定自1998年4月1日起执行。

财税字〔1998〕12号

 

附注1彩票兑奖与适用税法有关口径

详见:

 

(四)个人在境外取得博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省江门市周某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因此,从境外取得的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中彩所得属于“偶然所得”应税项目,适用比例税率20%。

因此,江门市周某在澳门葡京娱乐场摇老虎机博彩所得应依照税法规定全额按20%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发〔1995〕663号

 

(五)个人取得有奖发票奖金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金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税[2007]34号第一条)

税务机关或其指定的有奖发票兑奖机构,是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依法认真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财税[2007]34号第二条)

 

(六)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因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贡献而从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取得的一次性奖励收入,不论其奖金来源于何处,均不属于税法所规定的免税范畴,应按“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函[1998]293号

 

(七)企业向个人支付不竞争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不竞争款项是指资产购买方企业与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之间在资产购买交易中,通过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等方式,约定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在交易完成后一定期限内,承诺不从事有市场竞争的相关业务,并负有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义务,资产购买方企业则在约定期限内,按一定方式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所支付的款项。

财税[2007]l0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一项有关规定,鉴于资产购买方企业向个人支付的不竞争款项,属于个人因偶然因素取得的一次性所得,为此,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十项“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资产购买方企业在向资产出售方企业自然人股东支付不竞争款项时代扣代缴

财税[2007]l02号

 

(八)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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