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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5.2.4 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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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财税〔2020〕32号第一条)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财税〔2020〕32号第二条)

 

(二)享受时间

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税〔2020〕32号第三条)

 

(三)清单管理

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财税〔2020〕32号第四条)

 

(四)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

(财税〔2020〕32号第五条)

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

财税〔20254 

(五)执行规定

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5年第24号

 

二、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3〕12号)有关要求,现就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简称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

对在深圳园区工作的香港居民,其个人所得税税负超过香港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

财税〔2024〕5号第一条)

适用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深圳园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财税〔2024〕5号第二条)

 

(二)享受时点

纳税人在深圳园区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财税〔2024〕5号第三条)

 

(三)实施范围

本通知的实施范围是《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划定的深圳园区

财税〔2024〕5号第四条)

 

(四)执行期限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税〔2024〕5号第五条)

 

(五)执行规定

关于印发《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办法》 的通知——深财规〔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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