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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10】2025年新出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中,关于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的规定,是按照相关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还是认定时间进行计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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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7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本公告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

(二)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 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 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应按照税务机关处罚时间确定是否满36个月。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即问即答》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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