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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17】我公司满足7号公告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2025年9月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2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100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90%,请问我公司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应如何计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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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7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

×60%+超过1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30%。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为8370万元【=10000×90%×60%+(22000-1000-10000)×90%×30%】。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即问即答》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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