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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附注(一):什么是副本视同正本使用?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代替的,即为副本视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国税地字[1988]25号第十二问)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
【笔记:公安部门书立的应税凭证——不免税】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家庭农场,具体范围为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场生产经营为主业,以农场经营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从事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经营,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二项)
【思考: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公司,是否可享受此项优惠?】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
【思考:国内金融机构的低息(无贴息)贷款合同,是否可享受此优惠?】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学校,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幼儿园,实施学历教育的职业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三项)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为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四项)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慈善组织,具体范围为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五项)
【思考:赠与其他非营利性组织,是否享受此优惠?】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七项)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范围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设立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六项)
【笔记:除药品、卫生材料外,其他采购,不免征】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
享受印花税免税优惠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具体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有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四条第七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