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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5.2 出口的消费税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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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出口应税消费品的免税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二、特别规定

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实行下列消费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

(一)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

1、适用范围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三目

2、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适用消费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缴纳消费税:

  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出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出口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者征收率) 

  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第四项

(二)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

1、适用范围

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二目

2、办理免税后的补税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销货退回的消费税退税审批”、“出口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补缴消费税审批 ”取消]

税总发〔2014〕148号附件1)

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复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的当月申报缴纳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1第二条)

 

(三)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

1、适用范围

纳税人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第一项第一目

附注(1):调整光伏等产品出口退税政策

2026年4月1日起,取消光伏等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1。  

  光伏等产品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附件1)

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将电池产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由9%下调至6%;2027年1月1日起,取消电池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具体产品清单见附件2。 

电池产品清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附件1)

对上述产品中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出口消费税政策不作调整,继续适用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三条)

 

2、退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照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货物取得的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称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一款

  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货物金额;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出口货物数量;实行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照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二款

  纳税人直接从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货物用于出口的,由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企业或者受托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开具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将购进或者委托加工收回的已征收消费税的货物销售给其他纳税人出口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开具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分割单交其他纳税人据以申请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第二项第三款

 

 

3计算公式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消费税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消费税定额税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八条第三项

4、办理退税后的补缴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附注一):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

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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