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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
2.2 税率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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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市区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县城、镇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三、其他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附注:关于纳税人所在地的税率确定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第二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对江苏省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地点等事项确定如下:

 

(一)汇总纳税、实行预缴纳税的城建税税率确定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其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纳税的,为其总机构、分支机构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实行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为其分别预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苏财税〔2021〕20号第一条

【讲解:总分机构、代收代缴、实行预缴等“两税”,城建税在哪里缴纳?——与“两税”缴纳地点一致。】

【思考:如果总、分机构所在地城建税税率有差异,如何执行?——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以及本公告之规定,分别适用税率。】

【思考:如果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市区,而生产经营所在地在乡镇,公司注册在乡镇,如何适用税率?——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四条,以及本公告之规定,按增值税缴纳地点适用税率。】

【讲解:公司机构所在地在市区,工程项目所在地乡镇,如何适用税率?——分别适用:(1)在乡镇预缴时,用乡镇的税率;(2)在机构计算实缴时,按市区——NOT补差——依据:详见申报表】

【提示:烟草公司,市、县两级的增值税实行汇总计算,就地预缴;而消费税由总机构汇总纳税(依据:财税[2009]84号第二条第八款——导致两税适用的城建税税率不一致、消费税,】

 

 

(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税率的确定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所在地为扣缴义务人分别依法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苏财税〔2021〕20号第二条

 

附注:行政区划的确定

城建税纳税人按所在地在市区、县城、镇和不在上述区域适用不同税率。市区、县城、镇按照行政区划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第四条第一款)

 

附注:行政区别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对市区、县城和镇等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为5%

税总函〔2016〕280号

行政区划变更的,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建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第四条第二款)

【讲解:行政调整后,何时适用新税率?——《总局解读》第七条:纳税人完成变更当月的下一个申报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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