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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宣判,以韩某国为首的团伙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韩某国等7人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4万元。判决已经生效。
至此,国家税务总局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侦破的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画上句号。专案组查明,2019年至2023年,以韩某国为首的团伙,通过其实际控制的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或介绍他人的公司,虚构木材收购、木制品板材销售业务,非法为一家下游出口退税企业提供货源配票、介绍配票服务,也就是向对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虚假进货凭证,并配合其买单报关制造出口假象,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年间,该团伙通过这种方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3份,价税合计4726.9万元;向其他建筑施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价税合计1199.9万元。
重点排查,风险模型锁定29家公司
2024年7月,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托税务大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风险排查,通过搭建16项风险指标模型,筛选出木材行业涉税风险企业100余家。经过进一步分析,结合固定资产少、用电量畸低、一地多址、“五员”交叉等细节风险特征,该局最终将29家公司列为高风险企业。
经过实地核查,稽查人员发现,这29家公司均存在存活周期短、进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短时间内开具量激增的情况,有些公司突然注销,且与下游的工贸出口、建筑公司交易频繁。
依托税警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经侦部门联合对这些公司的进销项开票信息进行分析,成功绘制出多张“票流导图”。这些导图显示,其中90%以上的发票受票方指向外省的一家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工贸有限公司。
为了查清这29家公司的实际经营者,稽查人员走访有关农户,约谈部分经营者,发现有8个人仅是名义上为8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没有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活动,公司实际由韩某国指派成立并经营。
经综合分析研判,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认为,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相关公司存在虚构木材收购和木制品销售业务,向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嫌疑。
溯源分析,发现涉案资金回流轨迹
考虑到案件的严重性,濮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迅速联合公安经侦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鉴于资金回流是虚开发票的典型特征,专案组依法调取与这29家公司相关的资金流水进行资金溯源分析。
分析情况显示,涉案下游公司向上述8家木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后,木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或者第三方账户便从中提取现金,但提现是通过多个网点、多个柜台、多个账户,分多个时段进行。这给办案人员追溯提取现金的流向带来困难。
这些现金最终流向哪里?是否回流到下游公司有关人员的账户?确定这些问题成为查清案件事实的关键一环。
在银行等相关部门配合下,专案组依法调取银行有关数据和柜台视频,发现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某国,在范县德商银行以解捆取现方式取出现金50万元后,被银行冠字号码记录跟踪系统锁定,存入范县邮政银行韩某国妻子代某账户,系统同时匹配出代某的账户基本信息。最终查清,代某转入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峰等人的个人账户48万元。
通过银行的资金追踪系统和视频证据,专案组累计还原涉案资金回流4000余万元,锁定了韩某国团伙通过“现金提现—分散存款—回流下游”的资金流水证据。
一体打击,斩断跨省配票犯罪链条
接下来,专案组前往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所在地,与当地警方密切配合,抓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峰。王某峰供述,其公司通过部分自产等方式出口货物,为骗取出口退税款,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5%开票费的方式,通过韩某国的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29家木业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433份,价税合计4726.9万元,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在大量证据和事实面前,韩某国坦白了其违法行为:为了赚取开票费,他大肆兜售富余发票,在这个过程中结识了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峰,承诺可以向其提供出口货物配票服务。之后,他联系黄某某等人成立多家木业公司,提供介绍配票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根据查明的事实,专案组依法认定韩某国非法注册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虚开、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
随后,税务稽查部门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2021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等规定,将涉案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并实行D级纳税人管理。
与此同时,由于以韩某国为首的团伙涉嫌犯罪,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今年7月,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2019年至2023年,韩某国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范县达森木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或介绍他人的公司,通过虚构木材收购、木制品板材销售业务等方式,向下游工贸出口、建筑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42份,价税合计5926.8万元,并从中收取开票费、介绍费。其中,向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虚开发票433份,价税合计4726.9万元,被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向其他建筑施工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价税合计1199.9万元。
法院最终宣布,判韩某国等7名作案人员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其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5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共计54万元。当事人未上诉。
据悉,涉案的外省某工贸有限公司被当地法院认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罚金55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等被认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来源:2025年10月28日,中国税务报,第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