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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注销“跑路”难避责接受虚开发票偷税企业被严惩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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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部分企业为降低经营成本,通过接受无真实业务交易的虚开发票进行虚假申报,以此逃避缴纳税款,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随着税务部门“以数治税”新模式持续发力,对虚开发票的风险识别更加精准,监管应对措施更加及时。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三稽查局”)成功查处了一起企业接受虚开发票进行虚假申报的偷税案件,通过及时阻断企业注销程序,让违法行为受到应有的惩处。


数据互通精准锁定虚开发票去向

2025年5月,第三稽查局收到外地协查线索,指向“深圳市锦烨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烨公司”)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接收外地某企业开具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发票。”收到这一消息,第三稽查局检查人员立即行动,向企业所在区域的征管部门核实这批发票的认证抵扣情况。核实结果发现,虚开的1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认证抵扣税款。那么锦烨公司与外地企业之间到底有没有真实交易业务呢?还需要联系这家公司一探究竟。


检查中途企图注销“一跑了之”

一开始,检查工作就不太顺利,在联系到锦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检查人员当面向其送达了相关检查文书,该法定代表人口头表示已对接受外地某企业开具的相关虚开发票做进项转出处理,但是不配合提供任何证据资料。

然而,根据检查人员已掌握的线索,锦烨公司有4份发票做了进项转出处理,其余9份发票至今还没有进项转出记录。法定代表人说的话难辨真假,检查人员决定再次联系其详细询问,可当拨打电话时已经无人接听。细心的检查人员通过查询电子税务局发现,锦烨公司已变更了法定代表人和生产经营地址,并且试图申请清算注销,这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

检查人员立即向征管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向该公司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打电话问询相关情况,竟然也无人接听。紧接着,检查人员赶往变更前后的生产经营地址查看,发现锦烨公司已经走逃!事出蹊跷、必有猫腻,第三稽查局马上通过管查互动平台向征管部门发出预警,及时阻断了注销程序。


资金回流证实偷税违法事实

在面对锦烨公司检查中失联的情况下,检查人员进一步对该公司的对公银行账户及关联账户资金流水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在2022年5月至8月期间,锦烨公司向外地某企业分批支付货款,随后该货款经多重个人账户流转,最终转入两名人员的个人账户中。这两名人员中一人是锦烨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和办税员,另一个是锦烨公司占股50%的股东,且和该公司变更前的法定代表人为配偶关系,整体资金回流比例高达90%。

至此,证据链条环环相扣,充分证实锦烨公司利用外地企业开具的13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于2022年5月至8月期间认证抵扣税款15.31万元,并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122.54万元。经计算,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征税费11.50万元、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3.3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以上法律规定,第三稽查局对锦烨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对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8.36万元。因该公司已涉嫌构成逃避缴纳税款罪,第三稽查局拟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2025年12月3日,深圳市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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