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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英国财政部与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HMRC)联合发布《数字服务税审查报告》,对该国数字服务税(DST)进行首次全面评估。
报告以数据和案例为支撑,明确提出,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双支柱”国际税改方案完全落地前,英国将继续保留现行数字服务税制度,且维持2%的税率及“全球数字收入超5亿英镑+英国境内收入超2500万英镑”的双重征税门槛不变。
这份立足英国数字经济发展实际的审查报告,不仅揭示了数字服务税的实践成效,也勾勒出数字经济时代税收规则重构的核心逻辑。
确立数字服务税征税依据
上个世纪确立的国际税收中的“常设机构”原则,要求企业在市场国设立实体机构方可被征税,但这一规则在互联网时代已完全失效。
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2024年跨境税收调查数据显示,字母表(谷歌母公司)、元宇宙、亚马逊三大科技巨头在英国的年度数字服务收入合计超180亿英镑,但通过相关的利润转移架构,这些科技巨头在英国的有效税率长期维持在3%以下,远低于英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标准。
为扭转这一局面,英国自2020年4月开始征收数字服务税,该税的核心在于确立“用户价值创造”的征税依据。
报告系统阐述了四个价值判定维度:一是用户生成内容(如脸书平台的社交互动内容)构成广告收入的核心基础;二是用户参与深度,即用户的浏览行为、数据反馈为平台精准营销提供支撑;三是网络效应,英国6600万人口形成的用户网络使平台获得超额利润;四是品牌贡献,用户评价与分享直接提升平台商业价值。基于此,报告明确数字服务税征税范围覆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在线市场三类服务,锁定用户价值占比最高的数字业务。
报告数据显示,当前全球仅39家企业符合英国数字服务税征收条件,其中美国企业占比74%,但无一家英国本土企业被纳入征管范围。英国财政研究所研究员劳拉·凡·德·坎普指出:“2500万英镑的英国境内收入门槛,使99.7%的英国中小数字企业免于缴税。”
平衡合规成本与征管效率
报告以近一半篇幅披露了英国数字服务税的征管实践与优化方向,其中最受关注的是“替代计费基础”制度——针对亏损或低利润的平台企业,允许其放弃2%的固定税率,转而按英国业务的实际运营利润率计税。报告显示,2023年有8家企业申请采用该模式,其中2家亏损企业实现零税负,体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
报告指出,英国数字服务税政策精细化界定税基,从而解决了数字业务的核算难题。报告以在线书店为例明确征管边界:若企业仅通过平台销售自有图书,不涉及用户数据商业化利用,则不属于征税范围。但如果开设用户评论论坛并通过论坛流量进行广告推销,相关广告收入需纳入数字服务税税基。
为减少企业合规成本,数字服务税制度中包含“跨境交易减免政策”。若平台的英国用户与已开征同类税种国家的用户发生交易,企业可申请50%的收入减免,2024年该政策为企业减少税负约1.2亿英镑。
报告披露,英国已将数字服务税征管纳入“数字税务”(Making Tax Digital)体系,企业需通过指定软件提交全球收入拆分报告,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则利用人工智能工具,比对企业申报数据与第三方支付信息。数字化征管手段的应用,大幅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2024年,英国数字服务税申报准确率达92%,较2020年提升28个百分点,税收流失率控制在3.1%以下。
报告提出,政府计划进一步扩展数字化征管范围,2026年起要求企业实时上传跨境数字交易数据,实现“交易即申报”。
财政增收与市场规范双维协同
报告以翔实数据量化了数字服务税的政策效应,主要体现在财政增收与市场规范两大维度。
报告显示,英国自2020年4月实施数字服务税以来,随着数字经济整体快速发展以及英国数字服务使用范围持续扩大,数字服务税收入呈逐步增长态势:2021—2022财年为3.8亿英镑;2022—2023财年为5.76亿英镑;2023—2024财年为6.78亿英镑;2024—2025财年增至8.08亿英镑。
数字服务税对市场竞争格局的影响则呈现“双向调节”特征。报告指出,一方面,数字服务税有效遏制了跨国企业的税收套利行为。2025年被征管企业在英国的有效税率平均提升至11.4%,较征税前增长了280%。另一方面,税负转嫁效应带来产业链末端的成本变化。英国伦敦一家智库调研显示,亚马逊公司已将税负部分转嫁,导致第三方卖家广告费率上涨。2024年英国亚马逊网站第三方卖家的平均营销成本增加了3.2%,中小商家承压明显。
对此,报告提出应对思路,建议通过“中小企业广告补贴”政策对冲间接影响,相关方案已纳入2026年财政预算讨论。
在产业引导方面,报告数据显示,数字服务税并未抑制英国数字经济发展。2020年—2025年,英国本土数字企业融资规模年均增长18%,高于欧盟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英国数字产业协会秘书长西蒙·肯特认为:“税收政策明晰了市场规则,反而增强了投资者对英国数字市场的信心。”
数字服务税制度与“双支柱”方案的对接
报告明确了英国在国际税改中的立场:将数字服务税定位为“过渡性工具”,其最终退出依赖于经合组织“双支柱”方案的有效落地。
报告专门设置“国际协同”章节,详细阐述了与支柱二规则的衔接路径——英国已在2024年立法实施“跨国企业补充税”(MTT)和“国内补充税”(DTT),确保跨国数字企业在英国的实际税率不低于15%,这与支柱二的全球最低税率要求完全对接。
对于支柱一方案(利润重新分配规则),报告持审慎乐观态度。报告指出,若支柱一能按计划实现超大型跨国企业25%剩余利润向市场国分配,英国每年可从数字企业获得额外12亿英镑税收,此时数字服务税的历史使命即告完成。
但鉴于支柱一生效时间已从2024年推迟至2027年或以后,报告强调“维持数字服务税的连续性至关重要”。
英国这种“多边优先、单边兜底”的策略获得了学界认可。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税收研究所主任艾米丽·琼斯评价:“英国的数字服务税制度既避免了单边税收的碎片化风险,又保障了英国在国际税改中的话语权。”
提出未来政策优化方向
基于审查结论,报告提出未来三年的政策优化方向,主要是围绕“数字化升级”与“公平性提升”展开。
在数字化方面,英国计划在2027年前实现数字服务税全流程自动化征管,通过与支付机构、平台企业的数据直连,实现企业“无感申报”。报告披露,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已投入800万英镑开发人工智能税收分析系统,预计可将征管效率再提高40%。
公平性提升方面则聚焦于新业态覆盖。报告指出,随着元宇宙、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等新服务模式兴起,需定期更新征税范围界定标准,以避免出现税收真空。目前英国皇家税务海关总署已成立“数字税收创新工作组”,专门研究Web3.0时代的税收规则设计,相关成果将纳入2026年政策修订计划。
总体而言,这份审查报告不仅是对英国数字服务税政策的阶段性总结,更构建了数字经济税收治理的“英国框架”——以多边协同为最终目标,以用户价值为核心重构税基,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征管效率。
——来源:2026年1月13日,中国税务报,第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