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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案例
代某逃税案
发文单位: 文号:(2017)赣04刑终289号 发文日期:2026-01-21
基本案情简介:
代某系赛龙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因赛龙公司涉嫌逃税,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以逃税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赛龙公司未依法履行纳税申报义务,逃避应纳2011年度至2013年度印花税、房产税及2012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3391319.97元,且2013年度逃避缴纳税额占该年度应纳税额10% 以上,经税务机关追缴后,在期限内未补缴应纳税款,构成逃税罪。代某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逃税罪。二审法院将赛龙公司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视同企业应当缴纳且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纳入计算基数,认定2011-2013各年度逃税比例均不足10%,遂改判赛龙公司和代某不构成逃税罪。
评委推选理由:
该案例涉及创业过程中的税务问题,引发了全国的关注。如何处理好刑事法
律与创业政策之间的不协调问题,该案具有示范效应。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认定,涉及到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之一——逃税比例的计算,本案将出口的增值税免抵税额纳入基数,明示了税法与刑法的一个模糊地带。
司法裁判文书: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2017)赣04刑终289号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中国2018年度影响力税务司法审判案例》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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