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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1.5.2.2 邮政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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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二项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 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厘米。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二项第一目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二项第二目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二项第三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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