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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1.5.2.6.2 信息技术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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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一)软件服务

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六项第二目第一细目

(二)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

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六项第二目第二细目

(三)信息系统服务

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 网络管理、网站内容维护、网络运营服务、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六项第二目第三细目

附注1:塔类站址管理

纳税人通过蜂窝数字移动通信用塔(杆)及配套设施,为电信企业提供的基站天线、馈线及设备环境控制、动环监控、防雷消防、运行维护等塔类站址管理业务,按照“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第五条第一款)

(四)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管理等服务的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六项第二目第四细目

(五)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等。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六项第二目第五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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