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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1.5.2.6.9 文化体育服务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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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一)文化服务

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按照文化服务缴纳增值税。

 

(二)体育服务

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 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 2第一条第六项第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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