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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新)
4.3.1.2.2 转让土地、自然资源使用权类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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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者转让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十二目

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

执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五条第五项第五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0号第四条)

税案探究:土地被政府收储,是否免税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

税案探究:因拆迁而土地置换,是否需要纳税?】

 

农业生产用地

1)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八目

 

、政府部门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第一项第十三目

税案探究:水厂经营权转让给政府而取得的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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