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增值税(新)
4.3.3.3 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计算税额的发票开具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6
【字体:    打印本页

纳税人按照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按以下规定开具发票,否则,不得扣除。

  1.适用第四条第二、三、四、六项规定,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相关价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十二项第一目


  2.适用第四条第五、七、八项规定,全部含税销售额和扣除的价款应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列明,发票的税额按含税销售额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第十二项第二目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