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搜索  
  • 标题
  • 文号
  • 正文
  • 最新文件
  • 税法汇编
  • 税收案例
  • 相关案例
  • 相关法律
出口退税(新)
1.2 其他退(免)税、免税、征税规定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09
【字体:    打印本页

1.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纳税人未经海关批准将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销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一目

  2.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卷烟出口企业按国家批准的免税出口卷烟计划购进的卷烟,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二目

  3.纳税人发生增值税、消费税不应退(免)税或者免税但已实际退(免)税或者免税情形的,应当缴回已退(免)税款或者已免税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三目

  4.纳税人出口的货物(不包含本公告附件8所列货物),其合计50%以上的原材料成本由附件9所列原材料构成的,应当按照附件9所列原材料中成本占比最高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是指附件9所列该原材料对应的商品代码在退税率文库中适用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本公告所称商品代码,以退税率文库中的商品代码为准。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四目

原材料和商品代码表.pdf

        原材料和商品代码表.docx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附件9

 

 

  5.有关免税品企业销售给免税店的免税货物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五目

  6.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增值税退(免)税、免税政策其他适用规定: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六目第一点

  (2)纳税人提供程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出租方按照规定申请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六目第二点

  (3)纳税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期租、湿租服务,由出租方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六目第三点

  (4)纳税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六目第四点

  7.纳税人出口业务经查实属于偷骗税的,应按照偷骗税相应规定处理;符合增值税征税政策情形的,还应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七目

  8.从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至特殊区域、从特殊区域载运旅客或者货物至国内其他地区或者特殊区域,以及向特殊区域内纳税人提供的其他服务、无形资产,不属于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八目

  9.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国内收购价格或者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价格明显偏高且无正当理由的,该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九目

  10.来料加工委托加工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委托方应依据其支付的加工费补缴增值税,并按照规定补缴消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第九条第二项第十目

 


欢迎登陆
Copyright © 2019 税收法宝 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32100302011227 苏ICP备200224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