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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20】我公司满足7号公告规定的其他纳税人留抵退税政策适用条件,2025年9 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22000万元,2024年12月31日期末留抵税额 1000万元,进项构成比例90%,请问我公司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应如何计算?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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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 7 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适用本公告第一条第三项政策的,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上一年度 12 月 31 日期末留抵税额相比新增加留抵税额不超过 1 亿元的部分× 进项构成比例×60%+超过 1 亿元的部分×进项构成比例× 30%。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为 8370 万元【=10000 × 90% ×60%+(22000-1000-10000) ×

90% × 30%】。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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