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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问答
【问题 28】我公司于2025年9月将2019年4月以来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且不属于“ 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的情形。请问我公司自何时起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发文单位:    文号:    发文日期: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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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7号公告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2019年4月1 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以就缴回当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全部缴回已退税款后适用留抵退税或者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自全部缴回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变更。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于2025年9月将2019年4月以来已退还的留抵退税款一次性全部缴回,可以就2025年9月起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交易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019 年以来系列税费支持政策即问即答汇编3.0之二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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